
2025年1月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牵头,会同曲靖市能源局,富源县人民政府及其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依法成立了富源县黑冲煤业有限公司黑冲煤矿“1·15”一般中毒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富源县纪委监委派员介入,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煤矿配备有“五职”矿长、“六类”技术员及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其中,2024 年 11 月,煤矿任命原安监科科长担任矿长)。设有安监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地测防治水科、安全培训科、监控调度室、综合办公室等8 个职能科室,采煤队、掘进一队、掘进二队、综掘队、通防队、探放水队等6个生产及辅助区队。现有在册职工 304 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6人,特种作业人员 101 人。井下劳动组织形式采用“三八制”,早班(8 时至 16 时),中班(16 时至0 时),夜班(次日0时至8 时)。
5.姚某林,富源县黑冲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①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督促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井下巷道贯通、密闭启封危险作业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3的规定,建议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②迟报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4,建议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七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