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2024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8条之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证券简称仍为“*ST和展”,证券代码仍为“000809”,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委托理财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33.5亿千瓦,同比增长14.6%。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8.9亿千瓦,同比增长45.2%;风电装机容量约5.2亿千瓦,同比增长18.0%。相较2023年底风电累计装机4.4亿千瓦,2024年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约79.34GW。对比我国风电历年新增装机,2024年新增风电装机创历史新高,相较2023年新增装机增加约3.44GW。
随着风电行业大踏步跨越式发展,全球风机大型化趋势的加速,风电进入大型化进程,对塔筒要求更加精细化,需求量也在逐步提升,钢混塔架具有结构刚度强、安全性能高、发电量提升、运输限制小、使用寿命长、高度不受限等技术特点,目前行业发展势头强劲,渗透率快速提升至30.2%(2023年数据),据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上专业人士预测2024年预计达60%。160米以上高塔需求激增,混塔因经济性、抗疲劳性优势成为主流选择。190米混塔刷新全球混塔高度纪录,风机塔筒业务将在市场需求、技术进步、政策支持等多重因素推动下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公司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有竞争力、安全可信赖的产品,同时提供行业相关服务运营等系统化解决方案。
2025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推动风电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对风电行业产生深远影响。136号文标志着风电行业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短期可能加剧价格竞争和收益波动,但长期将推动行业向高效、低碳、智能化方向升级。企业需加速技术创新、优化成本结构,并积极适应区域政策差异与全球化竞争。2025年风电行业将进入“技术驱动盈利”的新阶段,混塔作为高塔筒解决方案的核心载体,有望在政策支持与技术突破下实现市占率超80%的跨越式发展。企业需重点关注海外市场拓展、混塔全场景适配能力及供应链韧性建设。
在风机混塔装备制造业务方面,公司主要是生产销售风机钢混塔架,为风电项目业主制定风机钢混塔架整体方案,自主完成钢混塔架设计、生产、运输、交付及预应力系统施工。2024年,公司风机混塔业务实现了设计、生产、交付、吊装的业务整合,完成百万千瓦混塔订单、100套混塔的生产交付,实现收入3.56亿元,较2023年大幅增长;域外订单取得突破,签订1.4亿元混塔销售订单;建成4个混塔生产基地,8条生产线万元,具备混塔批量生产能力,产能可达400套/年,为将来在辽宁、河北、内蒙等地混塔业务拓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是组建了专业成熟的团队。公司通过明确的共同愿景与目标,选拔具备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的优秀人才,建立高效沟通机制,强化团队合作精神以及持续优化团队结构与激励机制,构建一支53人的既能应对挑战又能持续创新的高效能团队。混塔业务中心核心团队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混合塔架设计、生产、完整产业链配套的高科技塔架解决方案能力,不论是在混凝土材料领域,还是在混塔设计、生产、安全质量和营销方面,团队成员均具备较强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
二是完成了百万千瓦订单的生产交付。2024年,公司保质保量完成100万千瓦混塔订单,共计生产销售100套混塔,实现混塔业务收入3.56亿元。2024年,公司实现了从钢混塔混凝土环片代理生产到钢混塔整体方案提供商的角色跨越。作为钢混塔整体方案提供商,公司实现了自主设计及认证、自主建设昌图、通辽、沈阳等3个生产基地6条生产线、自主组织及全程质量管控等,对原材料选择、质量标准、驻场监造、交付验收、仓储保管、技术交底等进行全过程管理。2024年5月开始首段环片浇筑,7月实现批量生产,11月100套塔架生产完成,12月100套混塔齐套交付完成。
三是自主研发设计的塔型获得认证并成功安装。混塔作为风力发电机组的重要支撑结构,在同机组匹配时,应提供更好的塔架方案来完成机组频率、净空、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的适配。在风电平价时代,随着风力发电技术进步,风力发电机组容量愈发变高、叶轮直径增大,因此对整机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塔架生产、安装及预应力体系的工艺与设计理念息息相关。混塔设计应充分考虑风力发电机组载荷特点,依据标准进行塔架频率、强度验证,并根据工艺特点进行关键节点(水平缝、竖缝)及预应力体系设计。
公司具有专业的混塔自主技术研发和设计团队,具备了完整的设计能力。通过不断提升混塔设计和制造的可靠性,不断调整混凝土塔筒、钢塔筒比例,实现安全可靠的混塔方案。公司目前推出的混塔产品,具有明显的技术特点,高锥段设计可以增加塔架的承载性,少量等直径塔筒设计进行频率匹配,适应不同机组需求。干式连接、体外预应力的设计和应用,已通过项目完成了验证。目前设计研发的塔架轮毂高度从140米至180米,覆盖5-10MW多种机型,已设计5-10MW多平台多应用场景的多元化产品系列,既可满足高风速地区对更高收益的需求,更可为低风速地区提升发电量,提供更好的塔架解决方案,并已获得北京鉴衡认证中心(CGC)的CHH-230-160和CHH-22X-160钢混塔架认证和与5-10MW机组匹配的钢混塔架的设计认证。公司2024年完成的100万千瓦风机混塔项目,采用薄壁大直径混塔,在国内首次挑战直径10m两分片混塔的安装,并获得成功。
公司已实现混塔设计自主化、工程交付垂直化。与国内甲级设计院联合出图保障设计质量,并针对具体项目开展定制化认证;集中采购混凝土塔筒关键原材料如钢制模具、混凝土、钢筋、预应力体系、钢制预埋件、环氧及座浆料产品,从源头对质量进行标准化把控;采用班组化直接管理,合作劳务队伍均为多年混塔生产制造商,有效保障了工程交付质量。同时,建立健全技术文件体系,通过来料质量控制/制程质量控制/出厂质量控制/产品质量保证/吊装/预应力/售后阶段等多个环节的标准化文件管控,实现不同过程的全面管控。公司致力于将工艺环节标准化,减少人为因素介入带来的误差,从而进一步保障产品质量。
在传统开发方面,公司以河南、辽宁、内蒙古、河北、吉林、山西等为重点开发区域,依托已建立的成熟生态圈,积极拓展合作渠道,挖掘风光资源项目。在河南,结合引进相变材料、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等产业投资,拟置换20万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并获政府认可;目前已与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签订产业换资源框架协议,产业落地推进中。在辽宁,充分发挥本地优势,拟协同本地打造并推进绿电园区配套首期15万千瓦风电项目申报;目前已完成绿电园区建设方案编制,并已得到省政府支持,预计近期可取得风电项目建设指标。
在一体化项目方面,新能源产业已进入战略性转折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正成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发展方向;公司紧跟战略转型,重点围绕高载能行业,针对不同区域的政策要求,创新合作模式,积极拓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在河南,筛选申报一体化项目,并成功获取指标并完成项目核准。在内蒙,联合负荷行业头部企业,通过“互参互控”的商业模式,已在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推进合作申报硅锰、硅铁、铬铁合计年产144万吨合金产能指标,并匹配新能源项目整体规模约245万千瓦。在辽宁,与当地高载荷企业洽谈了合作意向,双方拟合作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目前正在推进合作协议签署及相关前期工作。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6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并且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2024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