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通过积极推动产品大型化、调整技术路线、供应链降本等方式压降成本,并对销售订单项目成本等予以全流程、精细化管控,2024年度销售订单毛利率有所改善,但由于部分销售订单项目成本下降幅度不及销售价格下降幅度,仍存在亏损的情况。此外,根据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测算,因2024年风机招标价格仍处于低位,2024年度签订的部分风机销售订单的预估成本大于未来可实现收入,公司对该部分差额计提亏损合同损失准备,将其中超过已计提的存货跌价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进一步减少了公司利润。同时公司部分已建成的项目未按计划在年内完成转让,故2024年度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不及预期。
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于2024年07月24日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根据行动方案内容,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深度聚焦主营业务,深挖市场潜力,全力拓展市场规模;大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以创新驱动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不断优化内部运营管理、精细管控业务各环节,全面提高经营质量与效率。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稳步推动公司经营成效提升,在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公司品牌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2024年度,公司全面发力国内外市场,聚焦重点客户和重点区域,实现订单突破,全年新增订单共计12,410.5MW,较上年同期上升了243.93%。在国内市场,公司通过产业协同、以点带面、资源合作、长期深耕、区域拓展、央地联动等多种模式实现订单突破。年度内,公司实现了国内风机中标体量的大幅提升,根据行业媒体统计,国内市场中标占有率实现同比加倍增长。海外市场方面,公司按照高端化、差异化的竞争策略,以提供技术许可加本地化供应链支持、服务支持等商业模式为抓手,加快拓展海外业务,持续扩大在欧亚、东南亚、韩国等重点区域的市场份额。同时,公司全力保障海外产品布局、项目交付等工作,在年内实现多个海外项目部分机组成功交付,对整机业务盈利有显著贡献。
2025年度,公司将抢抓市场机遇,持续在市场开拓方面发力,完善海陆并举的营销策略,聚焦重点客户、重点区域,强化客户与区域协同。在陆上风电市场方面,公司将聚焦于稳固现有市场占有率,同时全力提升订单质量,实现陆上业务的稳健发展。针对海上风电领域,公司将实施全方位精细化管理,提升市场竞争力,保持海上领先地位,同时加强深远海布局规划,推动产品与方案研制适应市场发展趋势,并积极参与商业化漂浮式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此外,公司还将在海外市场延续增长态势,进一步挖掘市场潜力,扩大市场份额,持续为公司贡献利润。在此基础上,公司将通过优化市场订单结构,优化订单质量,合理配置资源,提升高附加值项目占比,为后续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公司将积极推进在手订单的交付进度,预计2025年全年交付量将同比达到双位数增长。
2024年度,质保期内业务方面,公司优化提升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推进以高质量服务为目标的标杆风场建设,不断提高运维服务质量。公司投资定制的两艘海上风电运维母船“至臻100”和“至诚60”均在2024年内实现交付并投入使用,不仅可以满足国内海上风电场运维服务的市场需求,也将填补国际海上风电运维装备的需要。质保期外业务方面,基于市场洞察与战略规划,在稳固保外运维业务的基础上,公司持续细化并优化后服务业务布局,在客户备件电商平台、增功改造业务等高附加值细分市场领域取得一定拓展成果。2024年度,公司质保期外服务业务及备品备件新增订单金额同比增长6.11%,行业竞争力显著提升。
2024年度,公司持续推进全方位降本。在设计端,通过优化陆上产品技术路线及推动海上机型大型化,降低产品整体成本;持续推进技术穿透,在保证产品可靠性的基础上实现设计成本最优。在供应链端,通过优化供应链布局、达成与核心供应商的战略合作、积极推进国产化等方式,保障供应链安全并实现降本。在制造工艺端,通过优化工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生产制造成本,充分利用现有工装设备盘活改造,提高产品工艺复用率。在物流端,通过物流供应商资源拓展、物流设计的优化及执行的把控,优化装载率。
2025年度,公司将持续提升降本控本能力,全力以赴抓扭亏,深度对标行业趋势,明确差距,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盈利性为目标设定降本目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降本策划管理机制,通过搭建销售端成本策划引领、产品端成本迭代优化,及项目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的高度协同的责任体系,并基于全业务流程持续完善成本管控的配套机制,保障成本管控目标达成。此外,公司将加强对销管费用的进一步管控,持续压降控制各项费用,确保2025年期间费用率同比有进一步的下降。
2024年度,公司通过数字化手段持续优化交付计划体系,加强各项计划的匹配性与准确性,在提升供应商交付柔性的同时提高物料成套率,有效控制存货周转率。同时,公司继续贯彻执行应收账款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优化一款一策方案,进一步优化了账龄结构,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大幅下降。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积极盘活部分后续暂无建设使用计划的生产基地,通过转让预留的土地使用权等回收资金1,985.57万元,获得投资收益280.13万元。公司通过滚动开发及时回流资金,在2024年内处置了部分风场建设项目公司股权,回收资金1.01亿元,处置子公司实现投资收益5,095.50万元。
2025年度,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优化健全库存管控体系,以提高库存周转率。通过持续优化协同分类分级的管理,加强对应收账款的跟踪,加快应收账款回款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加速风场出售,并对部分参股的风场建设项目公司股权进行及时转让,预计2025年投资收益将同比实现一定增长。同时,通过盘活存量基地、适时转让参股企业股权、盘活设备工具等多种方式持续优化资产配置和提升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质量和运营效率。
2024年度,公司根据市场当前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开发了多款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海陆大兆瓦风电机组。海上产品覆盖国内全海域市场,18-20MW级别风机产品已实现样机下线MW级别风机产品预研工作有序开展,在深远海应用场景具备较好技术经济优势的16MW海上低频机组也在年内下线MW级别的大兆瓦风机产品快速投入市场,并已启动12-15MW风机产品预研工作。公司在2024年内成功实现构网型风机技术应用,其具有良好的调峰能力以及更友好的电网适应性,能够解决传统跟网型风机在弱电网下的稳定运行问题,为深远海多场景的海上风电利用及沙戈荒环境的陆上风机利用等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公司海外产品线进行了多款产品的开发及预研,并开始推进部分机型的国际型式认证等工作。
2024年度,公司推进“设计技术、产品技术、工艺技术、质量技术、订单技术、运维服务技术”深度融合的“大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同时系统性构建国际化的设计标准、认证的技术支撑体系。公司不断强化核心技术能力以支撑产品竞争力,重点聚焦机械、电气、叶片、载荷控制、测试、系统集成等核心技术能力方面的提升。针对大兆瓦的风机,公司全面推进设计方法2.0,围绕核心仿真能力,从多个关键维度开展工作,包括充分的试验与测试验证闭环、新材料等基础研究突破以及人工智能及系统级别优化等。公司在关键零部件穿透方面持续深入研究,碳纤维、叶根预制等新型大叶片设计技术已经在海陆叶片上得到应用;自研自制混塔解决方案“3060混塔”技术进一步提升,研发的新型焊块技术已取得DNV(挪威船级社,DETNORSKEVERITAS)认证,并应用于批量项目;自主开发了陆上双馈齿轮箱及海上水冷半直驱发电机,自主研发的低速重载滑动轴承顺利通过齿轮箱台架加载试验。
2025年度,公司将继续保证充足的研发投入,顺应行业大型化产品发展趋势,针对不同市场需求定制化研发产品,为海上全海域开发18MW级别的低风速平台产品,预计将于10月实现样机下线MW级别的高风速平台风机开发并在2025年内实现样机下线MW级以上大型漂浮式风机及配套关键技术的预研工作;针对国内陆上沙戈荒、大基地等应用场景,开展陆上12-15MW产品开发,样机预计将于2025年内下线。持续完善产品谱系,为更好适应“三高一低”场景(高海拔、高湍流、高风速和低风速等复杂环境需求),分别针对海上和陆上风电场景研发适用的衍生机型,尤其将积极投入研发力量提升风机电网友好性,使其更好应对市场化电力交易对风机发电功率预测的准确性与电力策略的灵活性均提出的更高要求。在严格把控设计源头、持续改善风机可靠性的同时,健全大技术管理体系,持续建设核心技术人才队伍。
2024年度,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额完成前期披露的自愿增持计划,自2023年09月18日至2024年09月12日期间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6,666,63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此外,按照股价稳定措施,公司符合规定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承诺增持了公司股票,且在公司任职及领薪的其他监事也进行了自愿增持,2024年内合计增持122,613股。公司控股股东以及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均未在2024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向投资者积极传递对公司向好发展的信心。
2025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号召,公司将以夯实公司治理水平和改善经营业绩为根本保障,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投资者关系工作质量为主要抓手,围绕“提质增效重回报”这一工作主旨,制定并实施市值管理年度工作计划,优化统一协调、上下贯通的市值管理工作体系,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主动履行市值管理职责,密切关注市场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反映,定期跟踪落实工作计划各项工作的进展和资本市场反馈,不断推动公司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动态平衡,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建立稳定股价方案,当出现股价跌破发行价、跌破净资产等情形时,及时启动相应稳定股价措施。
1、深化投资者交流内容:2024年度,公司通过日常交流了解投资者主要关注问题,在定期报告中对投资者关心的公司行业发展、新增订单、风险控制等方面最新进展予以重点介绍。同时,通过多平台、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如接待投资者调研、参加券商策略会等,与公司各类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在2023年年报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发布后,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及主要业务负责人参与了业绩说明电话会,公司就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交流,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另在“上证路演中心”举办3场线上业绩说明会。公司每月末汇总编制并披露投资者活动记录表,全年共披露16次。
2、多样化投资者沟通渠道:公司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等方式及时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认真听取投资者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对投资者提问给予及时回复,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公司在上证e互动上累计回复投资者相关问题40次,有效接听投资者热线余次。在此基础上,公司不断创新沟通形式,分别在东方财富网和进门财经新建投资者交流平台,其中东方财富网公司主页用户数由最初300多增加至超10万,公司关注度有所提高。
2、继续通过多平台、多方式与投资者、分析师等建立常态化、多维度的沟通机制,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业务运营与行业发展的直观认知与认同,强化市场对公司价值投资逻辑的深度认知与坚定信心。有效利用东方财富网公司主页、进门财经企业号平台,及时发布公司信息,提高投资者交流的便捷性、有效性。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跟进处理,并向投资者反馈处理结果,构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同时,开展更为丰富、有效的互动交流,积极组织投资者实地调研、走进上市公司等活动,使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积极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股东会,多渠道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同。
1、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工作,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修订发布情况。2024年度,公司围绕新颁布的《公司法》以及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治理要求,完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及发布,及时更新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制度,并相应完成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共计十七个制度的修订及发布,进一步保障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及有效运行。
2、不断强化董监高的合规意识,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2024年度,公司组织董监高积极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科创板八条措施专题(高端新质造专场)》等培训、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海辖区2024年第二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培训》等。此外,为了使公司董监高更好地提高市值管理能力,了解资本市场最新监管动态,公司聘请了律师事务所为全体董监高举行了《市值管理新规解读与近期监管动向》培训。
3、高度重视和支持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工作。2024年度,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年度工作计划,规划了独立董事年度现场工作安排,确保独立董事充分履职。2024年内,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等可能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事项,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沟通相关议案内容,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多次听取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专项报告,现场考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深入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现状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发展瓶颈,并为公司发展提供各类积极建议和意见。独立董事始终关注投资者关切的问题,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形式耐心解答投资者疑问。
1、积极落实新《公司法》精神,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系列配套规则的修改或废止,及时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治理制度,强化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完善内部培训机制,组织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进行线人次,并通过周月报等机制,使得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了解宏观经济政策、风电行业最新动态、最新的各项监管法规、公司股东结构变化情况、舆情情况和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等信息,提高其履职能力,从而提升其决策科学性、准确性与前瞻性。公司也将进一步保障独立董事履职条件,为其召开专门会议提供便利,分别组织至少1次重要项目现场调研以及核心竞争力提升等相关重要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参与决策、专业咨询、制衡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3、公司ESG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并负责监管、审议、审批ESG方针、策略及目标等重要议题,由部分董事和经营管理层构成的ESG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ESG管理工作,并下设ESG工作组,与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推进ESG工作的贯彻与执行。公司将积极落实监管机构对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要求,将ESG作为管理提升的重要工具,推动ESG理念融入公司战略和日常运营,积极采取措施提升公司ESG水平和中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将围绕ESG议题,继续深入推进公司碳盘查项目,为公司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坚实数据支撑,主动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从制度、流程等多方面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同时,加强提升ESG信息披露的质量与水平多维度传递公司价值,增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价值认同。
2024年1月,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同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为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奠定基础。坚持先立后破,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确保能源安全。重点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2024年8月,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明确要求: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开发。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合理布局和平稳建设节奏。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2024年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文件提出,要保障新能源和新型主体接入电网,有序推进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加强市场机制创新,逐步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实现新能源发展与市场建设协调推进,更好发挥市场促进消纳作用。并提出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研究出台绿电交易有关规定,逐步扩大绿电交易规模,着力解决企业购买绿电需求量大、绿电跨省跨区交易难等问题。加快推进绿电、绿证市场建设,培育绿色电力消费市场。
2024年4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文件明确绿色电力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初期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侧主体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绿色电力交易应坚持绿色优先、市场导向、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值和环境价值。不得以绿电交易名义组织开展以变相降价为目的专场交易。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以双边协商方式组织的绿色电力交易中,不对价格进行限价。绿证价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力调电费等计算,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2024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为国家布局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重点项目开辟纳规“绿色通道”,加快推动一批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纳规。要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打破省间壁垒,不得限制跨省新能源交易。要科学确定各地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与本地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充分衔接后,确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标。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原则上不低于90%。
2024年9月,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明确对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常规存量水电项目上网电量,现阶段核发绿证但暂不参与交易。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绿证有效期2年,时间自电量生产自然月(含)起计算。
2024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发布的《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选择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试点地区,以县域为单元,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通过开展资源普查试点工作,能够为风电项目的合理布局和规划提供更准确、科学的依据,有助于更好地开发和利用风电资源,避免盲目建设,提高风电项目的整体效益和质量。
2024年12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该政策贯彻落实了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文件要求,既明确了要强化规划管控、统筹协调海上风电项目空间布局,又突出要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优化用海审批程序、提升项目生态用海水平,从国家层面对海上风电项目管理中涉及的空间布局、节约集约、用海审批、生态用海等问题予以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可有效促进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202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旗)域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推动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新格局。同时,提出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基本原则,各环节的责任分工,针对审批、收益分配及应用场景的创新机制,以及用地、并网消纳和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2024年3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要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探索在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进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完善风力发电机等设备升级与退役标准,为老旧风电场“上大压小”的设备更新提供了政策支持,释放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3.73亿千瓦,同比增长23%,占电力新增装机的86%,其中风电新增7,982万千瓦。在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稳步提升。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较去年同期增加5,419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新增用电量的86%。与此同时,国内风电招标规模大幅增长。据行业媒体数据,2024年国内风电定标规模达220,644MW,其中,国内陆上项目中标量为178,921MW,国内海上项目中标量为13,661MW。
海上风电持续向规模化、集群化与深远海发展。2024年12月23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应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单30”政策正式落地。《中国海洋能源发展报告2024》显示,2024年预计中国海上风电全年新增并网装机容量800万千瓦,累计并网装机容量4521万千瓦,同比增长21.5%,全球占比超过50%。加速向漂浮式和机组大型化发展。2025年,全球海上风电将进一步向深远海和新兴市场拓展。
随着全球能源转型加速,海外风电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中国风电整机商凭借供应链和成本优势,积极拓展海外市场,逐步提升中国风电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和影响力。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2024年全球风能报告》预计,全球风电市场新增装机2024年到2028年合计791GW且有望从2023年的131GW增长到2028年的182GW,复合年均增长率约9.4%,其中,全球陆上风电2024年到2028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6.6%,预计年平均装机量为13GW,且总装机量可能达到653GW;全球海上风电2024年到2028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8%,2028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量有望在2023年的基础上翻三倍。
据CEWA表示,风电机组价格在“十三五”末、“十四五”初抢装之后大幅下降。到2024年为止,中国风电陆上机组(不含塔筒)加权平均价格降至1400元/千瓦,海上机组(不含塔筒)加权平均价格降至3000元/千瓦以下。2024年10月,12家风电整机商签署《中国风电行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自律公约》,呼吁“两严两抵三公开”加强行业自律进行反内卷;11月,第六届风电企业领导人座谈会的40家风电公司就低价竞争提出倡议。部分风电开发企业已经对各自的招标评分规则进行了调整。在此背景下,报告期内机组中标价格有企稳态势,但仍维持在低位。
风电设备是一种集成气象技术、空气动力学、工业控制、工业传动、机械装备、电力电子、电力系统、传热学、大型轴承、复合材料、工业防腐等多学科技术的复杂装备系统。不仅需要有在上述技术领域有深厚的专业技术积累,还需要在叶片、控制、传动链、风电轴承等核心技术上拥有多年行业的技术沉淀、经验积累和实践经验,才能系统、有效的开发出有竞争力的风电机组。特别是海上风电机组,不仅需要考虑海工装备相关的问题,还需要考虑风电机组特有的海上运输、施工环境、运行环境等复杂的场景,面对的不仅仅是复杂的跨学科技术积累,更需要多年的工程的实践经验及项目经验去迭代优化,先发者优势也从一定程度上构成了相应的技术壁垒。
风电机组大型化已成为风电行业重要的发展方向。据2024年北京国际风能大会发布的新机型统计,报告期内,国内陆上风机产品涵盖6MW到12MW级别,以契合大基地中高风速的市场需求;海上风机产品涵盖16MW到25MW级别,为深远海能源开发注入了强劲动力。与此同时,风电机组快速的大型化带来了制造质量保障的困境与核心部件的供应难题,这也是亟待跨越的阶段性障碍,未来风电机组的大型化发展需走兼顾经济性与质量安全的平衡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报告期内,2024年11月新发布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明确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提出2025年初步建成、2029年全面建成、2035年完善提升的“三步走”战略。其中,2025年前,新能源市场化消纳占比超过50%;2029年前,实现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2035年前,形成市场、价格和技术全面协调的市场机制。同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融入电力中长期交易,推动各地绿电交易在交易组织、价格机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规范统一”。综上,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将持续建立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03月11日向全体监事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0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2人。监事王红春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参加会议,委托监事会主席丁炜刚先生出席会议并代行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炜刚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石夏娟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十)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监事会认为: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电气财务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风险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其他主体与电气财务之间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